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陕西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效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组建符合我校实际、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创新创业导师库。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导师的遴选
1.遴选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2)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热心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工作。
(2)熟悉国家有关创新创业政策法规,熟悉所在专业行业领域发展前沿动态,具备相关行业发展或企业运作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3)对于校外导师,除符合条件1和条件2之外,同时具备行业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3年以上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或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创业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特长,能够为学生创业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主要包括:企业家;行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管理等专家;我校创业成功的优秀毕业生。
(4)对于校内导师,除符合条件1和条件2之外,还应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指导“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
(5)其他具备特殊能力及条件的人员申请时请注明,经遴选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3.遴选程序
申请人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聘用,确定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二、导师工作职责
1.承担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类相关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
2.指导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竞赛活动,参与项目的论证与评审。
3.开展创新创业讲座或报告。
4.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法律、人力资源、营销、生产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服务,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创业学生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导师帮扶及跟踪指导。
5.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导师培养培训活动。
三、创新创业导师权益
1.创新创业导师初次聘任期限为1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继续聘任,续聘期限为2年。
2.承担课程教学、指导项目、开展培训讲座报告、提供咨询服务等,薪资按照学校相关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3.导师可优先共享学校相关科技成果资源,开展与学校的产学研合作。
四、导师考核
1.考核实施
导师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1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学校将创新创业导师考核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各单位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学校将对考核优秀的创新创业导师进行表彰。
2.导师解聘
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一学期内未参加任何创新创业类教育教学或者实践活动者。
(2)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以导师名义从事有损学校声誉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学校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
(5)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新创业导师或者学校形象的。
(6)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创业导师责任和义务的。
五、其他
1.创新创业导师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创业学生所做出的商业决策以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新创业导师无关。
2.创新创业导师对其辅导对象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创新创业导师自行负责。
3.创新创业导师个人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名义在社会上开展相关活动,事前要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