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登记表
事权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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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沣西新城人社民政局 |
咨询电话 |
029-38020464 |
责任单位 |
沣西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38021073 |
办事对象 |
小微企业 |
办理地点、时间 |
1.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8号楼1层 2.时间:法定工作日 早:9:00-12:00 晚:14:00-18:00 |
申报条件 |
1.企业(在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数量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农村富余劳动力; (8)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无不良信贷记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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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一式四份)。 2.企业简介(内容包含企业主要业绩、用工情况、经营情况、贷款用途等方面)。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近三个月工资表(职工工资表)。 5.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新招用的省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与新招用以上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缴费情况后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缴费台账。 8.企业上年度财务年报和当年最近三个月月报(加盖骑缝章)。 9.申请再次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上次贷款的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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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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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银管发【2017】59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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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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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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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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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见附页 |